關鍵詞: 教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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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10月25日9:00至11月13日18:00
為做好2023年寧夏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根據《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及《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實施細則(試行)》要求,現將定期注冊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注冊范圍與對象
全區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以及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聘用在崗教師。
二、注冊條件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實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冊和定期注冊。
(一)申請首次注冊應符合以下條件:
1.聘用為公辦中小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或聘用為公辦、民辦中小學校在崗教師;
2.首次任教且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教師,或已經任教但未申請過資格注冊的教師;
3.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新時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具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4.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5.完成試用期或上一年度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學時;
6.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二)申請定期注冊應符合以下條件:
1.聘用為公辦中小學校在編在崗教師或聘用為公辦、民辦中小學校在崗教師;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新時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具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3.至2023年12月30日,上一周期定期注冊合格滿5年,注冊與首次注冊相一致、且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4.每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級;
5.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
6.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暫緩注冊:
1.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和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的;
2.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所在學?;蚪逃姓块T批準的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3.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未解除的。
暫緩注冊期限最長為兩年,暫緩注冊者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或有《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所述行為,影響惡劣的;
2.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
注冊結論為不合格者,所持證書不能再重新注冊。
三、注冊程序
(一)網上申報
符合注冊條件的申請人于10月25日9:00至11月13日18:00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通過“網上辦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服務入口,點擊“在線辦理”進行定期注冊報名。
(二)現場確認
各市、縣(區)教育局安排確認點學校組織專人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間為:10月26日-11月15日。對照《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材料和師德師風審核表》,審核申請人申報材料的準確性、完整性,并登錄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確認?,F場確認結束后,學校須建立教師注冊檔案,按要求統一編號后,報送所轄市、縣(區)教育局初審。
1.申請首次注冊應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材料和師德師風審核表》一式2份;
(3)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4)中小學?;蛑鞴懿块T聘用合同原件;
(5)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證明材料或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證明材料原件;
(6)試用期或上一年度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材料原件。
2.申請定期注冊應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材料和師德師風審核表》一式2份;
(3)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4)中小學?;蛑鞴懿块T聘用合同原件;
(5)連續5年度考核合格證明材料原件;
(6)連續5年度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材料原件。
暫緩注冊重新申請定期注冊的,還應提交情形消失證明材料或有關情況改正補充證明材料。
(三)初審及公示
初審及公示時間為:11月16日至11月24日。各市、縣(區)教育局對所轄學校提交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作出初審結論。自治區屬、市直屬學校由所在地市級教育局初審。初審結論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在系統中給出注冊初審結論。
(四)復核
復核時間為:11月27日至12月5日。市級教育局對所轄地區學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并在系統中給出注冊復核結論。
( 五)終審
終審時間為:12月6日至12月12日。自治區教育廳對全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情況進行終審,并在系統中給出注冊終審結論。
(六)登記注冊結論
注冊結論采用粘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注冊貼方式體現。注冊貼由自治區教育廳統一申領,各市、縣(區)教育局按實際教師申請注冊數量領取,打印相應注冊結論后在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上粘貼,加蓋注冊初審教育行政部門公章。
四、注冊結果運用
(一)注冊合格
注冊合格者,可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有效期內,按照教師資格類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二)暫緩注冊
暫緩注冊者,在暫緩注冊期內不得晉升高一級教師職稱(職務),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三)注冊不合格
注冊不合格者,應調離教育教學崗位。
五、其他事項說明
(一)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并給予相應處罰;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其中如發現提供的教師資格證書為假證的,將按《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以弄虛作假、騙取教師資格處理。
(二)在一個注冊周期內,申請人應選擇與現任教學段和任教學科最匹配的一種教師資格進行注冊。未注冊的其他證書仍然有效。如果由于工作崗位變動使用其他學科學段證書時,下一個注冊周期再對該證書進行注冊。
(三)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四)申請人須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等,因錯過報名時間、選錯注冊機構或現場確認點、報名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工作的,注冊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五)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可以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咨詢服務”—“常見問題”欄目下的“定期注冊問題”對照處理,或向所在學校和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咨詢。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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